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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3-11-18 1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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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1 项目名称: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

  2.3项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本项目拟由投资方在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工程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采购人与响应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互利合作。根据采购人工厂情况,响应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响应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合作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3.1.1.1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及停车场光储充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及停车场光储充系统,本项目所有资金由响应人自筹或融资解决。项目必须由响应人投资实施,成交后不得更改投资单位。

  3.1.1.2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采购人给予协助。

  3.1.1.3双方通过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采购人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3.1.1.4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厂房、屋面等采购人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4)响应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不会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采购人允许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甲方所有。

  3.2 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0年

  3.3 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请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为90天 。

  4.2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响应人在国内拥有光伏电站投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业绩,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下列(1)或(2)或(3)要求其中之一:

  (1)具有一个装机容量不少于0.5MW的自主产权光伏电站业绩(提供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2)具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3)具有一个电站运维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4.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

  4.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2)供应商符合本章“4.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4.3.2条款至4.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5.2 有意参加响应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4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 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第4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缴纳;

  5.5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可以下载电子谈判文件。下载后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活动。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办事指南→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响应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5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华体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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