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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公告华体会体育

2024-03-19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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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分布式电站项目,具体如下: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对其增资的可能性,增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太阳能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建设装机容量11.56MW分布式光伏电站。

  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对其增资的可能性,增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太阳能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建设装机容量11.68MW分布式光伏电站。

  新设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太阳能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建设装机容量18MW分布式光伏电站。

  本次华体会体育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公司不断扩大自持光伏电站规模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光伏电站的“开发、持有、转让”业务模式。利用基地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提供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供应的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少碳排放,助力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加速推动产业链实现“双碳”愿景。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8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74元/股的85%,已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1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96,030.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自“晶澳转债”发行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18日起由38.78元/股调整为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74元/股的85%,已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现阶段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1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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