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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华体会体育003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5-18 2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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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2、3、4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BD邮政编码:518063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高效LED光源、LED显示屏、太阳能消费类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注:1、根据公开信息:丁孔贤持有的6,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9日10时至2023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目前已流拍;灏轩投资持有的49,565,010股公司股票原定于相同时间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2023年4月25日,灏轩投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本拍卖撤回。

  2、2023年4月11日,振发能源出具《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振发能源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珈伟新能全部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承诺函出具日(即2023年4月11日)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①珈伟新能获得本次发行的全部许可/备案,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

  ②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珈伟新能股份等方式使得其所拥有的珈伟新能股份数量高于本公司;或

  (2)在放弃期限内,因珈伟新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3)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珈伟新能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将与珈伟新能另行协商表决权放弃时效事项。

  2022年4月26日,阜阳泉赋与丁孔贤等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纾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丁孔贤、奇盛公司、腾名公司和灏轩投资将所持上市公司24.52%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阜阳泉赋,阜阳泉赋取得了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2022年5月29日,阜阳泉赋与丁孔贤、奇盛公司、腾名公司和灏轩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丁孔贤、奇盛公司、腾名公司和灏轩投资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022年11月3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变更完成的公告》,阜阳泉赋已在香港完成了受让奇盛公司100%股权的事宜。奇盛公司的股东由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雳先生变更为阜阳泉赋。截至2023年4月10日,阜阳泉赋通过奇盛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41%股权,通过受托丁孔贤、灏轩投资、腾名公司表决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3.05%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9.46%表决权。

  其中,光伏消费类产品业务主要是光伏照明业务,工业化应用主要是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EPC及运维业务等光伏电站业务。

  发行人光伏照明业务主要为太阳能与LED相结合产品,主要应用于庭院照明、LED照明、智能家居照明和光伏小板。其中,庭院照明产品主要有低压灯、草坪灯和便携式太阳能手提灯等,主要应用于庭院式住宅照明及安防配套;LED照明产品主要为吸顶灯、筒灯和轨道灯等室内LED系列照明光源产品,为写字楼、商场、酒店等设施提供智能照明方案;智能家居照明产品主要为智能安防壁灯、智能安防感应灯等,可连接智能手机,主要应用于社区安防。

  发行人从事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采购、建设、储能配套和全周期运维。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发行人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具备光伏电站设计、采购、建设、运维全周期经营能力。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的已并网运营的光伏电站共有15座,已并网运营的主要参股光伏电站共有6座,具体情况如下:

  的研发体系。公司以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为基础,研发了多项生产光伏照明产品的核心技术与工艺。

  可充电电池在太阳能产品中是必不可少的部 件,针对太阳能产品的充电特性,基于分立 元器件设计出既能满足产品电性精度,也能 使成本大大降低的电池充放电管理电路,从 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电路创新,实现性价比高的户外太阳能灯具的充放电管理、定时和延时、光感控制 和LED驱动控制

  ZL6.4 ZL0.3 ZL3.1 ZL6.3 ZL3.3 ZL8.7

  通过接口电路的创新设计,使得产品能够非 常简易地拓展太阳能充电板,并且产品能实 现自动识别和调整功率输出的技术

  实现太阳能硅片、控制电路和LED均集成在 相同的PCB中,使产品更轻更薄,防水性能 更好

  通过人为扰动和有序排列组合输入变量到电 路中,实现了电路的可靠性验证,为产品应 对复杂的使用场景保驾护航。

  一种自动转轴结构的专利,该结构是一种通 过转轴+弹簧+冠齿结构装配连接,可实现灯 120 头主体随意 度转动,无需借助调节旋钮

  公司研发中心以光伏照明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方向,拥有一支优秀的专业科研人才团队,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97%。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110054号”、“亚会审字(2022)第01110081号”、“亚会审字(2023)第01110009号”)。发行人2023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营业成本产生重大影响。近年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随之上涨,公司产品的价格会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进行相应调整,但这种调整具有滞后性,且调整幅度受限于市场供求状况和公司的议价能力。如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动,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及时作出同步调整,将给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压力。

  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发展,自2018年“5·31政策”开始,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也不断调整,光伏电价政策多次调整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平价上网成为既定趋势。近年来,在全球能源消费结构升级、“双碳”政策背景下,国家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随着光伏电站建设成本逐渐降低,对政策的依赖程度也将逐步降低,但光伏行业受国内外产业政策影响仍较大,若未来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补贴、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公司LED产品定位于中高端,一直以突出的产品性价比优势和周到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和青睐,但近年来随着照明行业进入成熟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光伏发电行业作为我国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行业新进入者持续增加,在抢夺优质光照地区、取得地方政府支持、获得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亦日趋激烈。以上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为此公司必须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69.99万元、1,330.41万元、1,195.73万元和325.98万元,研发投入整体呈下降趋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以把握产品创新的研发方向,或者不能持续更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95.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1.24万元,较上年246.02%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是由于光伏照明业务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同期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具体原因如下:

  ①光伏照明业务海外市场主要客户在欧美地区,欧美经济形势不佳,对非生活必需品类产品消费减少,公司客户销售量下滑,部分库存积压,使得客户销售预测与下单更为保守,导致公司一季度光伏照明业务销售订单较去年同期减少;

  2023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同时品牌连锁类客户开店速度放缓,经销商减少订单需求;

  ③2022年光伏EPC的收入主要来源金昌珈伟的EPC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底竣工,2023年公司签署的光伏EPC项目未开工,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EPC项目的收入为零,随着第二季度蔚县恒昌100MW的光伏EPC项目的开工,第二季度光伏EPC的收入会增加。

  后续,若上述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因素持续存在或未能完全消除,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持续下滑。

  万元和 万元,营业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受国际贸易形势的影响,公司光伏照明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为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部分光伏电站控制权,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如果前述国际贸易形势因素未能消除,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

  26.34%,毛利率持续下滑,其中2021年毛利率下滑幅度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受海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同时随着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随之上涨导致营业成本上升,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情形,公司收入、利润增长速度将会有所降低,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分别为60.59%、42.49%、5.82%和13.83%,公司报告期内出售了金昌国源、金昌西坡和金昌珈伟优质光伏电站,导致光伏发电的毛利率下滑。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受上网电价、光照条件、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毛利率有所波动。如未来新建设或收购的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上涨或电站发电收入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光伏发电的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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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30,547.25万元、25,577.15万元和12,579.30万元和9,516.0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484.50万元、6,016.01万元、445.57万元和460.90万元。如果未来出现下游市场不利变化、公司丧失竞争优势、新产品开发偏离市场需求、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情形,公司原材料及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可能受挫从而形成存货积压,公司面临期末存货跌价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0,278.48万元、50,550.19万元、21,041.89万元和31,717.28万元,主要为江苏华源税收滞纳金、对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及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借款等。如果未来出现行业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情形,公司现金流可能出现紧张局面,无法按期支付往来款、借款及利息、滞纳金等,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阜阳泉赋通过奇盛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41%股权,通过受托丁孔贤、灏轩投资、腾名公司表决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3.05%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9.46%2023 5 10

  表决权。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丁蓓及其控制的灏轩投资、腾名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777.3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05%),其中,丁孔贤及其控制的灏轩投资分别所持公司710.00万股股票、4,956.50万股股票均被质押、冻结,腾名公司所持公司5,110.84万股股票中5,100万股被质押,以上股票被质押、冻结数量合计10,76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3%。

  截至同日,除振发能源(持股17.65%,已承诺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 12 31

  本次发行完成及 年 月 日孰早期间放弃所持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原实际控制人家族(持股13.05%,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阜阳泉赋)、储阳光伏(持股7.58%)、奇盛公司(持股6.41%,为阜阳泉赋100%控股子公司)、韩莉莉(持股3.32%)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1.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阜阳泉赋控制公司19.46%表决权(其中,其控制的18.60%公司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完成前预计被处置风险较小),远高于第二大股东储阳光伏(按所持表决权比例)所持公司表决权比例7.58%。而本次发行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取消,按照发行方案初步测算,阜阳泉赋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27.97%,远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振发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储阳光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8.28%(截至2023年5月10日数据);本次发行后,按2023年5月10日公司股权结构测算,振发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储阳光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46%,考虑振发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储阳光伏所持公司股份绝大部分被质押或冻结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振发能源放弃表决权的最长确定期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则:(1)若2023年12月31日前,本次发行未能完成而后续振发能源不同意继续延长表决权放弃期限且阜阳泉赋受托表决权对应股份被部分或全部处置;(2)极端情况下,无论本次发行完成前后,若上述对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因强制处置被第三方或第三方联合其他方承接或进行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等安排,则可能导致第三方控制表决权比例高于阜阳泉赋,由于受让方不受振发能源、原实际控制人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或协议及振发能源放弃表决权承诺约束,则上述情形出现后可能导致第三方谋求公司控制权从而引致公司控制权不稳。

  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出现公司控制权不稳,可能导致阜阳泉赋失去公司控制权并不再符合本次认购资格并进而引致公司本次发行存在不确定性。

  阜阳泉赋通过接受丁孔贤、灏轩投资、腾名公司等的表决权委托,取得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丁孔贤、李雳和丁蓓变更为阜阳市颍泉国资委,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强化阜阳泉赋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或控制,则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下属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下属控股公司地域分布更广、涉及行业领域更多、管理跨度更大,给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子公司管理要求,则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修订本),香港贸易公司离岸业务,其利润不需要在香港纳税。香港珈伟目前能清楚的将业务区分为离岸贸易及在岸贸易,其中大部分业务属于离岸贸易,已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贸易利润免税。截止2023年3月31日,香港珈伟尚未取得香港税务局的正式免税文件,香港税务局要求香港珈伟对存在争议的税款购买储税券,香港珈伟2007年至2023年1-3月离岸业务利润涉及利得税3,778.84万港币,未计提所得税费用,且累计购买的储税券金额为3,585.91万港币。如果香港珈伟不能取得香港税务局的正式免税文件,需补提相应所得税费用,按照香港利得税税率模拟计算,香港珈伟2007年至2023年1-3月累计需补提所得税费用为3,778.84万港币,其中2020年至2023年1-3月涉及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0万港币、0万港币、61.09万港币和0万港币。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主营光伏电站EPC业务,后因振发能源因出现财务困难,未能及时偿还对江苏华源的工程欠款,致使江苏华源现金流紧张,未能及时缴纳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并产生了相应的税款滞纳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华源欠税本金已补缴,欠缴税款滞纳金11,281.07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已出具相关文件,确认江苏华源未及时足额申报税款及欠缴税款事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当地税局暂未限定公司滞纳金缴纳具体期限,但若后续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按要求及时缴纳滞纳金,公司将面临税务处罚风险;同时,鉴于公司滞纳金金额较大,后续缴纳滞纳金亦将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关联方振发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江苏华源主营业务EPC 2015 2019

  年江苏华源承接振发能源及其关联方EPC业务,产生关联交易及关联应收账款。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和“531”行业政策的突然调整,振发能源受影响尤其巨大,现金流情况恶化,新增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大幅减少,业务停顿。振发能源大量债务逾期,其所持有珈伟新能股票被债权人轮候冻结,多个电站股权和房产被司法查封,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困难。

  报告期内各期,振发能源及其关联方分别抵债和回款7,815.59万元、17,955.24万元、569.01万元和0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振发能源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6,688.21万元、8,878.05万元、8,309.04万元和8,309.04万元。虽振发能源已出具还款计划,确保2023年度将实现不低于上述应收账款净额金额的还款。但若还款计划未能如期履行,将为公司带来进一步损失。

  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高,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增加;同时由于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外汇市场波动频繁,公司可能面临汇兑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照明产品以外销为主,美国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市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25%、46.50%、46.55%和49.24%。自2018年6月以来,美国对中国接连出台较为严苛的贸易政策并附以较高的关税壁垒,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认购,总认购资金为11.32 40%

  亿元,认购资金来源为股东按比例增资及银行借款,其中股东增资占 ,约4.53亿元,银行借款占60%,约6.79亿元。

  对于股东增资款,阜阳泉赋股东安徽泉能增资资金来源于实控人颖泉国资委通过阜阳工投增资;阜阳泉赋另一股东潮赋环保增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朝赋管理自筹资金,潮赋管理自筹资金来源为阜阳工投提供借款;对于银行借款,根据与相关银行沟通,本次贷款期限7年,借款对应担保措施初步安排为:阜阳工投、潮赋环保及孟宇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阜阳泉赋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票质押,阜阳工投提供部分不动产抵押。

  后续如股东增资款未能足额到位,或者因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及银行贷款政策等变化导致银行未能如期或足额放款,且认购方阜阳泉赋未能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本次认购所需资金,则将使得本次发行面临迟滞或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本公司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阜阳泉赋,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7,285,159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阜阳泉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阜阳泉赋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2,566,028.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曹新强先生和郭春江先生接受保荐机构委派,具体负责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

  曹新强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IPO IPO

  会计师(非执业),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新锐股份、可川科技、跃通数控IPO、沪江材料北交所上市等项目。曹新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春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键桥通讯IPO、科斯伍德IPO、飞力达IPO、金龙羽IPO、紫鑫药业定向增发、中信证券公开增发等。郭春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锐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金龙羽IPO、可川电子IPO、新锐股份IPO、苏轴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山河智能定向增发、紫鑫药业定向增发等。谢锐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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