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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优化营商环境】光伏发电项目合作起纷争法官巧调促共赢

2023-07-15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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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体会体育近日,湘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纠纷,双方决定继续履行合作合同,有力地维护了县域营商环境的稳定。

  近年来,光伏发电合作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原理,充分整合市场主体的有效资源,成为了一种备受青睐的投资合作项目。2019年1月1日,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的民营企业原告某科技发展公司与位于湘潭市九华经济区的被告某兴业科技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负责提供厂房屋顶,被告负责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提供电力等事项,原告优先使用项目所发电量并按0.66元/度与被告结算,如被告不履行供电义务,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其未按合同约定享用光伏发电量,造成额外的高价电费损失和其他损失,于2022年12月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2023年4月诉至湘潭县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双方合同,由被告支付原告上网电费分享金、电费损失、违约金合计51万余元,并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安装在原告厂房屋顶的太阳能光伏板等相关设施,恢复屋顶原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彭尚高立即与原被告电话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致使自己遭受巨大损失坚持要求解除合同,而被告承认自己有违约行为但认为并不满足解除合同的约定条件,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金额虽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均明显过高,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原、被告的分歧如此之大,是继续调解还是开庭判决?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中途解除合同不仅双方都遭受损失而且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向副院长罗吉湘和庭长贺伏元报告,请求协助调解。本案是因被告违约而起,为让原告放下怨念,让原告感受到被告的“诚意”,法官从降低原告光伏发电量结算标准的角度与原、被告多次沟通。7月10日,法官把双方约至法院再次进行调解,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协议约定,双方继续履行先前的两份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前期的上网电费风险金12余万元,原告则按0.56元/度的标准结算光伏发电量电费,协议也对后期被告的维护义务、违反调解协议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湘潭县法院将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理念贯穿于调解、审判、执行等环节,用足用好司法举措,为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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