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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2023-04-22 2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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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具体如下:

  2、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业务和节能门窗幕墙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稳控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新能源业务,主营业务结构优化结果显著,实现新能源业务收入151,806.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8.41%,为公司巩固新能源业务转型成果、提高抗风险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①太阳能光伏业务:公司具有高效光伏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完整产业链。参与编制了多项光伏行业标准规范,在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光伏电站EPC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光伏组件产品通过TUV、CQC、CGC、领跑者、技术领跑者系列认证,并已进入了国家电网、中能建、浙能投、申能、绿地等30多家央企、国企及大型上市公司采购白名单。发挥公司在光伏组件领域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结合东北、西北区域的资源优势,公司在阜新、武威投资建设的智能化、数字化光伏组件生产基地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辽宁、甘肃两地各级领导的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填补了当地新能源产业发展空白,均被列为省级重点项目,成为地区明星企业。

  ②光伏、风电EPC业务:公司具备太阳能发电系统从光伏组件产品到应用的系统交付能力、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丰富的项目施工经验和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可为光伏、风电EPC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22年,公司积极响应属地政府号召,有序复工复产,辽宁阜新200MW光伏、朝阳150MW风电、甘肃古浪360MW光伏项目,与央企达成战略合作,保障了电站施工稳步推进,其中阜新200MW光伏电站项目已于2022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光伏、风电市场的拓展力度,为巩固转型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③太阳能光热业务:在光热利用领域,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充分发挥技术及管理优势,基于云平台技术研发的高效“光热+”清洁采暖系统在辽宁、甘肃、宁夏等多个省市得到推广应用。报告期内,阜新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继续稳步实施,新增沈阳康平、甘肃古浪等地规模化试点,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在供热效率、技术集成、施工方案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公司将结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因地制宜,为用户提供“光热+”清洁取暖整体解决方案,随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的逐步推行,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公司“光热+”清洁能源取暖业务有望进入加速发展期。

  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快速拓展,主营业务收入已经由新能源业务占据主导地位,传统节能门窗幕墙业务,主要包括节能门窗幕墙产品的生产、施工以及零售,公装领域涉及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地产公司开发的办公楼及住宅、高档酒店、高端写字楼、公共建筑等多种业态。公司门窗零售业务凭借渠道覆盖、品牌效应与技术积累,以北方市场为基础,通过产供销与服务体系搭建扩展到全国各大核心城市。公司在多家大型家居建材卖场设立嘉寓门窗专卖店,并知名品质装修平台合作,为终端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目前拥有6条光伏组件全自动化生产线GW,可生产单晶组件、多晶组件、大尺寸组件、多主栅组件、双玻组件、轻质组件、半片组件、叠瓦组件、拼片组件、PERC组件、TOPCon组件、HJT异质结组件等涵盖166/182/210多尺寸、多规格、多系列产品,用于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户用光伏微电站建设,组件功率最高可达750瓦,转换效率最高可达23%以上。

  公司自主研发的适应北方寒冷地区冬季采暖的光热+清洁取暖系统产品,已经在东北、西北地区得到规模化应用,该系统在白天可利用良好的太阳能光热资源实现供暖,夜间则通过电、燃气、生物质、醇基燃料等不同的辅助热源供暖,可大幅降低用户的取暖成本,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公司可提供全系列的门窗幕墙系统解决方案,产品系列可满足不同区域、气候及消费者使用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标准化、系统化的生产与现场施工工艺及服务流程,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①门窗产品包括:A系列-基础型门窗,E系列-经济型门窗,主要用于工程配套;H系列-高端门窗,T系列-特种门窗,主要用于终端零售;M系列-铝木复合门窗,S系列-铝塑复合门窗,适用于个性化应用场景。为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的K≤1.1W/(㎡·K)的要求,公司研发了S98系列铝塑复合门窗产品,并获得了国家绿色建材产品三星级认证。此外,公司还提供与光伏、光热、遮阳、防火、智能控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功能相结合的系统门窗产品及解决方案。

  ②幕墙产品包括构件式、单元式、点支撑式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非金属板幕墙以及双层呼吸式幕墙等,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外立面装饰。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受恒大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到期兑付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诉讼案件显著增多,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大事项: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控股股东嘉寓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34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截至2022年7月10日,嘉寓集团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2022年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嘉寓与甘肃嘉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嘉寓嘉年古浪县75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4个标段的总金额合计为13.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30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30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年6月,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双方签署了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上述4个标段的装机容量、单价及合同金额进行了调增,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4.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集团的通知,嘉寓集团与田新甲先生协商达成一致,于2022年4月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自2022年4月6日起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制权终止变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5.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6.2021年5月6日,公司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7,518.45万元。上述组件销售合同签订后,因双方未就合同履约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比亚迪供应链寄送的《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7.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四川嘉寓拟将其名下土地及地面不动产拟以人民币8,700万元出售。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8.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275,761,60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272,549,91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84%,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9.2022年12月9日,公司将名称由“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2年12月9日,公司变更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已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以及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10.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21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11.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1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692,591.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上年同期部分地产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该类客户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所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13.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说明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王述前、杨元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审议情况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692,591.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华体会体育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海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审议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线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692,591.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87.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5.5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0,393.06万元。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专门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准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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