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节能太阳能华体会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6 18:34:47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市场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售电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两大主营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生产,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太阳能产品制造业务,通过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提高太阳能产品产能提升业绩水平。发电方面,注重推动光伏电站新技术导入,降低度电成本,提高发电效率;产品制造方面,在优化调整存量产能,实现技术改造升级的同时,研判技术路线,适时扩产,提升产品收益。

  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太阳能组件产品达到市场主流水平。作为最早进入光伏电站领域的企业,公司在项目开发团队、开发模式、项目类型、运维管理等方面具备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2亿元,同比增长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亿元,同比增长15.46%,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51.84亿元。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22.58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56.00%,较去年同期增长1.15%;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17.69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43.88%,较去年同期增长36.33%。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564吉瓦、在建电站约1.674吉瓦(其中已全容量并网、暂未转为固定资产的电站规模约0.222吉瓦,已完成首次并网、暂未全容量并网的电站规模约0.444吉瓦)、拟建设电站或正在进行收购的电站规模约2.866吉瓦,合计约9.104吉瓦。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年产能3.5吉瓦。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31.8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81.44兆瓦,在建电站7.85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597.39兆瓦,在建电站302.3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889.4兆瓦,在建电站96.4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417.2兆瓦,在建电站298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480兆瓦,在建电站270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100兆瓦,在建电站700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28兆瓦。

  公司2023年上半年销售电量约31.7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42亿千瓦时,增幅约为4.68%。上半年售电含税均价为0.804元/千瓦时。上半年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7.55亿千瓦时,西中区约5.49亿千瓦时,西北区约7.32亿千瓦时,华北区约4.21亿千瓦时,新疆区约3.65亿千瓦时,华中区约2.61亿千瓦时,华南区约0.52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39亿千瓦时。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中区、新疆区、镇江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3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约11.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33亿千瓦时,约占总销售电量的35.92%。

  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6.19亿元,其中国补3.33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02.76亿元,其中国补99.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65亿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制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63亿元(含),该方案于2023年7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公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6)),于2023年7月19日获得了中国节能批复(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公告的《关于获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于2023年7月31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公告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4)),2023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该方案,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公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成功发行绿色公司债第二期10亿元(同时贴标碳中和及科技创新,为深交所首单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认证的绿色公司债券),取得高倍数认购及较好的发行价格,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亿元,票面利率为2.50%pa,品种二发行规模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3.13%pa,充实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所公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未来公司将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扩大太阳能产品的产能,努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巩固光伏发电行业地位,跻身主流电池制造商行列。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子公司的议案》,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2023年2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588,102,261股股份限售期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于本次解除限售。

  2023年3月末,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蓉蓉女士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姜利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蓉蓉女士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指定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姜利凯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以及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职务。辞职后张蓉蓉女士和姜利凯先生不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4月初,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曹华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华斌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职务,辞职后曹华斌先生不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会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聘任郭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菁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9,227,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2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00,381,112.45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曹子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取得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023年5月,公司成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1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3太阳GK01,债券代码:148295)实际发行规模2.0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50%,品种二(债券简称:23太阳GK02,债券代码:148296)实际发行规模8.0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13%。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察布查尔县电化学储能+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一期300兆瓦项目的议案》,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察布查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察布查尔县电化学储能+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一期300兆瓦项目。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结合专业委员会工作需要,调整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委员。调整后提名委员会组成:卢建平(召集人)、刘纪鹏、曹子君,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10:00-10:5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61)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董事张会学、曹子君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议案3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对议案1-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1-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11:00-11:2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61)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曹子君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76元调整为每股4.63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79,180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4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13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435,405份调整为19,013,005份。

  (十五)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3人调整为12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十六)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

  (十七)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527元调整为每股4.399元。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9,227,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28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据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527元调整为每股4.399元。华体会体育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和曹子君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