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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广东省初步形成港口绿色华体会体育低碳生产

2023-06-02 0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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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体会体育5月31日, 为 深入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降低港口二氧 化碳排放强度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助力广东省港口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到2025年,港口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实现港口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集疏运体系绿色高效,用能结构显著优化,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绿色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省建设的阶段性要求。主要量化发展指标如下表。

  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港口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优化港口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集约利用,提高用地、用海及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有序开发港口岸线资源,发展集约化和专业化港区,加强对区域港口竞争力和腹地辐射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推动内河港口分流域综合港区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降低围填海对环境的影响。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岸电设施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严格审查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及岸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内河老旧码头清理整合工作。积极推进散乱码头优化整合和有序退出,对环保、安全、防洪不达标的老旧码头有计划实施关停并转。

  选择重点港口码头开展“近零碳码头”示范建设。采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应用节能低碳技术、改进生产工艺组织、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港口运营服务智慧化等措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及能源利用效率,使港口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不断降低,直接排放逐步趋近于零。因地制宜建设“风、光、氢”等多源融合绿色能源供给系统,码头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逐步采用绿色能源。应用综合能耗及碳排放监测技术,对码头各类能源消耗及碳排放进行实时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港口碳达峰路径政策、绿色港口建设标准规范等研究。强化港口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鼓励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开展港口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编制。支持专业化码头企业对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105-4-2020),积极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查找绿色港口建设差距,明确建设路径和方法。

  加快推动铁路直通主要港口的规模化港区,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规划时,原则上要明确联通铁路,确定集疏运目标,同步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推动港口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并直达码头堆场。加快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推动深圳、汕头、湛江、茂名等地港口主要港区的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全省各港口重要港区实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

  推进港口大宗货物主要采用铁路、水运、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加快建设江海联运枢纽及码头设施,大力推进西江、北江内河铁水联运,加密“穿梭巴士”“华南快线”“西江驳船快线”等珠三角沿海港口与内河港口驳船航线,提升江海联运、水水中转比例。

  支持广州港、深圳港进一步发挥铁水联运骨干作用,大幅提升集装箱海铁联运规模。支持推动广州港、湛江港、惠州港等大宗物资“散改集”铁路运输。支持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湛江港等主要港口完善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功能,在综合运输通道沿线布局建设内陆无水港。

  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能源需求,鼓励应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风光互补供电、氢能等低碳清洁能源技术,构建港口码头“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绿色智慧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按照“能设尽设”原则增建光伏设施,因地制宜发展临港风电等能源系统,提升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作机械和车船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或更新的港作机械车辆主要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进港作机械和车船油改气、油改电或改氢能源等其他绿色能源。落实国家和地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港口企业加快淘汰高排放港作机械,位于各地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港口码头,应采用淘汰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港作机械等措施,达到符合的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港作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支持广州港、深圳港(盐田港区、南山港区)提前淘汰国II排放标准的港作机械。加强港口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提高作业机械的能效水平。

  加快在港区规划建设充电、加气、加氢站(桩),推进南沙三期已建LNG气站和LNG拖车投入使用。充分利用航道沿线现有或规划港口设施,结合LNG运输条件推进内河LNG加注站建设。优先在客运港口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有序推进现有岸电设施改造,协同推进、大力提升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积极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3年底前琼州海峡北岸客滚码头按要求完成客滚泊位岸电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船港岸电常态化使用。聚焦沿海3-10万吨级干散货码头和3-10万载重吨内贸干散货船舶,推进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充分发挥重点港航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船岸协同,2023年底前实现内贸船舶受电设施和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常态化使用;引导辖区内干散货码头和内贸干散货船舶企业,积极对照示范引领重点港航企业,推进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工作。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推进内河港口岸电实现应接尽接,常态化使用。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全面建成港口岸电监测平台,岸电设施接入率达到100%,实时报送岸电使用数据,实现对港口岸电使用的信息化监管。

  建设港口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减量排放。统筹加强既有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和新建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确保稳定运行。港口码头入河入海排污口符合环保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达标排放。港口码头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落实《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和本地化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各市应具备船舶污水本地化处理能力。鼓励内河港口所在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建设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点,统筹做好辖区内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工作。完善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积极推广应用全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申报、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电子联单管理,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

  港口新建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应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并运行油气回收系统;已建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运行油气回收设施。

  推进干散货码头企业采取干雾抑尘、喷淋除尘、雾炮机、防风抑尘网、密闭运输系统改造等技术措施,有效地控制码头扬尘污染,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实现封闭储存,鼓励安装粉尘浓度在线监测仪。鼓励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建设封闭式料仓+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减少扬尘同时生产绿色能源。在临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的码头,采用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防治港口作业噪声。

  实施既有工艺、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码头智能装卸、港口储能、能量回馈、变频控制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港口生活区、办公区设施设备电气化,开展节能改造,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风,选用当前国家鼓励的节水设备。科学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优先发展公共码头,鼓励现有货主自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推动疏浚土、污泥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港区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港口施工或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实施港口生态化提升改造,结合码头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引导有条件的港口采用生态护岸、增殖放流等措施,开展陆域、水域生态修复,港口外围设置生态缓冲屏障,以减少港口作业产生的生态压力。实施港口绿化工程,增强碳汇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依托省推进水运与铁路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加强绿色港口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区域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人员和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绿色港口建设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好各类资金渠道支持港口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港口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对绿色港口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强化港口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主动加大绿色发展资金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绿色港口建设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并将辖区内绿色港口建设定期报厅,省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导。结合省级水污染、河湖长制、能耗及碳达峰等考核评估机制,将绿色港口相关目标任务纳入相关考核评估工作中。针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港口相关专项培训,提高绿色低碳港口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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